一、关于考生面试确认
请进入我署2014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且拟参加面试的考生于3月6日前发送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至各招考单位招考邮箱(详见附件1)确认参加面试,并在邮件中注明最新联系方式。
个人未进行确认的考生,我们将逐一核实是否参加面试。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应当在面试前2天告知招考单位;凡随意放弃面试的,我们将对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3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各招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考生报名登记表(可在考录专题网站http://bm.*/2014/下载)2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四)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
(六)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5.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6、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7.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